案例一:“直播薦股”莫輕信 理性投資走正途
一、案情摘要
2020年9月,某團伙通過多個500人微信群招攬大批投資者在某財經直播間開展“直播薦股”活動,宣稱某股票至少還有3個漲停板,鼓動大批投資者以漲停價格買入該股票。百余位投資者聽信“直播大V”帶有蠱惑性言論以漲停價買入該股票后連續3天跌停,以致損失慘重。2020年以來,類似“直播薦股”活動多次發生。
二、案件分析與風險提示
根據《證券法》第120條,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,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。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經營資質,通過電話、直播間、微信群、微信公眾號、QQ、APP、博客、微博、股吧、論壇、網站等薦股誘騙投資者均屬于非法行為,盲目跟從很容易上當受騙,且損失難以追回。
投資者在參與證券市場交易時,一定要認清合法業務與非法活動,不要相信任何無合法業務資質的機構和人員,遠離微信群薦股、直播薦股等,時刻警惕新型網絡詐騙,防范線上所謂“老師”、大V、群友等非法薦股。合法的薦股服務由證券公司、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,有嚴格的業務規范,要訂立書面合同,不得承諾收益。投資者可在證監會官網首頁“監管對象”或“合法機構名錄”欄目查詢合法機構名錄。
案例二:場外配資非正途 錢包空空淚兩行
一、案情摘要
股民朱先生自認為是天生“股神”,隨便買的股票都能給他帶來豐厚的利潤。經短信推銷,抱著大賺一筆的心,半年間,朱先生陸續與某投資公司簽訂了4份證券融資合同,將共計120萬元的保證金打入該投資公司指定賬戶,獲得了600萬的配資。根據之前的經驗,朱先生憑著自己“股神”的直覺,戶頭上的數字大幅增長,朱先生心里滿是說不出的成就感。可是某一天,朱先生發現賬戶無法登陸,撥打投資公司的電話也無法接通。
二、風險提示
新《證券法》規定,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屬于證券公司專營業務,未經證監會核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。相關機構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,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,屬于違法行為,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同時,特別提醒投資者,如果參與場外配資,根據2019年11月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》,場外配資合同屬于無效合同,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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