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簡介
某信息咨詢公司成立后,通過開辦“金融超市”,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,擅自對外發布吸收存款信息,以月息9厘的利息為誘餌,向社會不特定群眾180余人吸收存款,涉案金額1700余萬元。
作案手段
一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“金融超市”字樣迷惑老百姓,使其認為是正規金融機構,放松警惕。
二是承諾“高息回報”,以月息9厘的利息為誘餌,利息遠遠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,吸引老百姓投資。
防騙小貼士
1.投資理財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,通過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。正規金融機構必須經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、按照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開展業務。投資者可以登錄金融管理部門網站、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、或者向當地金融管理單位核實機構資質。
2.天上不會掉餡餅。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,不要被企業“高利息”“高收益”等虛假宣傳誤導。Copyright@2006-2019.山東威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魯ICP備0501365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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