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簡介
張某從蘇某某的農業合作社租賃160畝土地用于種植冰葡萄,并種植上了58000棵冰葡萄樹苗。參考住宅樓銷售預售的方法,張某開始使用以冰葡萄產權預售方式來吸收資金。張某將冰葡萄分為30棵為一組,每組的認購價格是4500元。投資人員簽訂合同交款認購后,可以得到所認購冰葡萄十年的產權,每年所產的冰葡萄如果投資人員自己采摘,收益就全部歸投資人所有。如果是委托A公司工作人員采摘并銷售,公司收取10%的管理費。吸收資金模式確定后,張某通過廣播電臺、報紙、業務人員等形式進行宣傳,吸收公眾存款對象95人,最終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91.3萬元。
作案手段
一是虛假宣傳造勢,獲取信任。在市內主流媒體打廣告,在高檔商務寫字樓租賃大面積辦公室,豪華裝修,用照片合成與領導人的合影,偽造成公司實力強、資金雄厚、有背景的嘉祥。通過聘用業務員發展下線進行宣傳,以發放小禮品的方式引誘群眾關注其宣傳的投資項目,形成業務前景樂觀的假象。
二是披著合法的外衣,實現非法目的。張某某成立的A公司工商登記、稅務登記等資料齊全,集資人投資時與A公司簽訂書面合同,A公司出具收款收據,在集資人看來公司的經營合法、宣稱的 冰葡萄預售與委托種植相似,使得群眾對此深信不疑。
三是高利誘惑。不法分子鼓吹高收益低門檻零風險,快速致富賺錢不費力等噱頭誘騙社會公眾投資。
防騙小貼士
1.開展投融資等金融活動應當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。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持牌金融機構,不要被“高息”“高收益”等虛假宣傳誤導。
2.以種植經濟作物名義,吸引群眾投入資金認購,實際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實物,投資回報也與種植經濟作物數量無關的行為,均為非法集資。
3.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,凡是承諾高收益低門檻零風險的投資理財都是陷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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